故宫博物院开放首日人满为患挤断栏杆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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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18日,为国际博物馆日。这一天世界各地博物馆都将举办各种宣传、纪念活动,庆祝自己的节日,让更多的人了解博物馆,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社会功能。年5月18日是第44个国际博物馆日,博物馆日的主题是:致力于平等的博物馆:多元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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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了古物陈列所,虽然说比它故宫博物院早11年,就占据紫禁城前庭,并且还面向公众开放,后来也在年并入故宫博物院,但古物陈列所不能算是故宫博物院的前身,只能说是从清代皇宫到故宫博物院的一个过渡。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一个是当年古物陈列所只有清廷文物的管理权,而没有产权,所以馆藏文物一直是“清廷私产”,并且,这些文物是从避暑山庄和沈阳故宫运来北京的,并不是当年紫禁城清廷的旧藏;再者,在北平沦陷的时候,古物陈列所的主要管理人员失节附逆,有了政治污点,所以,大家说到北京故宫博物院的成立,都是以年10月10日正式开放为准。

当年当年古物陈列馆的文物为什么不属于国家?

年12月24日,北洋政府内务部下令筹办古物陈列所,并制定《古物陈列所章程》17条,公布施行。年2月4日,古物陈列所成立,10月10日正式对外开放。

但是,虽然古物陈列所将自身定位为国家博物馆,但古物陈列所所代表的“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却是不完整的。首先,古物陈列所接收的清室古物并非皇室收藏的主体,紫禁城中的内府收藏依然相对完好地保留在逊位后的清室手里。如果按照中国的政治传统,新王朝在建立过程中总要接收或重建前朝的皇室收藏,以证明自己是天命所归,民国其实并没有完全实现这个政治目标。其次,即便是古物陈列所接收的热河奉天两处行宫的清室古物,也并不归它所有,而是属于清室的“私产”。这一尴尬地位,从古物陈列所的创建过程中就可以看出来。当熊希龄建议将热河行宫古物卖给民国时,显然他认为这些古物产权属于清室。也正因此,热河奉天两处行宫古物的清点和搬运,都有清室内务府人员参与。而且,虽然紫禁城外朝部分已被民国政府收归管理,但当时仍有清室所属“护军”四千多人驻扎,陈列所人员出入门禁要向“管理左右两翼前锋八旗护军营”领用门证,查验放行。用作古物陈列所筹备处的武英殿西配殿北边两间,也是向八旗护军营事务处借用的。古物陈列所第一任所长治格,正是原清室护军都统。所以研究者认为,古物陈列所事实上是民国政府与清室合作的产物。古物陈列所成立以后,清室还参与了古物的整理与编目。年11月古物陈列所启动编目工作时,参与其事的就有清室内务府郎中福启。在当时拟定的《编辑古物总目办法七条》中,几乎在古物编目的每个环节,都有清室的参与。既然古物属于清室私产,清室自然就有随时收回之权。古物陈列所中有“东海珠制成手串一挂”及“钻石宝剑二具”,就曾先后被清室内务府收回交内库保存。年4月,清室善后委员会在清理清室档案时,曾发现清室向古物陈列所提取物品的单子,数量不在少数。或许是因为古物陈列所中的古物产权属于清室而又归民国政府管理的灰色状态,民国政府机关也经常从古物陈列所中提取古物,或据为已有,或“惠赠友人”。内务部曾为此专门发布命令,要求“自大总统以迄各机关一律不得提用”所中古物,可见情形之严重。民国政府从一开始就曾考虑将这些古物收归民国所有,但所需的费用明显超出了民国政府的财政能力。年9月,国务总理段祺瑞在呈总统黎元洪的文中称:“文华武英各殿所陈列之古物,均系清室私产,共七十余万件,估价约五百余万元。分列品类,登记册簿,本拟由政府备价收归国有,徒以财政支绌,迄未实行。”后来庄士敦获得了一份未曾公开过的文件,内容是民国政府就收购热河奉天两处行宫古物和清室订立的协议,按照协议,所有古物,除去清室收回的以外,均由民国政府按估定价格收购。由于财力紧缺,民国政府不能当即支付购买款项,这些古物被当作民国借自清室的债款,直到民国财力允许彻底支付时为止。年,史学家顾颉刚回忆起他在年游览古物陈列所的经历,对古物陈列所的管理状况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古物是全国公有的古物,本来我们太放任!”“以亡清的皇帝而竟向民国的古物陈列所随意提取物件,这真是岂有此理!”清室内府收藏既为皇帝的“私产”,清室自然有自由处置的权利。事实上,由于清室内务府开支庞大,而《清室优待条件》中规定的应由民国政府拨付的岁用万元的经费根本无法兑现,变卖内府古物或将这些古物抵押给银行以筹措经费,就成为清室维持日常运转的必由之路,其中相当一部分落入外人之手。清室的行为时常见诸报端,引起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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