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北京市文物局日前向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国有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文物〔〕号)。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做好北京市博物馆展览备案的管理工作,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及市区两级共管博物馆机制的建立,北京市文物局修订印发了《北京市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已于近日完成了《规定》上报市政府的备案程序。按照《规定》要求,非国有博物馆举办展览应向馆址所在地的区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地区博物馆展览备案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展览的管理,北京市各区文化和旅游局须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从《规定》颁布之日起,受理非国有博物馆展览备案事宜。依法加强对辖区内非国有博物馆举办展览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非国有博物馆依照法规及时进行展览备案工作,以确保正确的社会宣传导向。
(上文完,来源于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北京市文物局)
*目前,最新版的《北京市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规定》还未见公布。
*年版的《北京市博物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请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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