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头条讯:来自陕西历史博物馆的消息,为了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促进西北五省区博物馆馆际交流合作,科学整合博物馆藏品资源,创新打造特色展览,推动博物馆事业大发展,西北五省区日前签订了《西北五省区博物馆展览合作共识》。
10月17日上午,“长安丝路东西风”展览的开幕式上,陕西历史博物馆与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省区博物馆签订了《西北五省区博物馆展览合作共识》。
座谈会现场,图片来自于陕西历史博物馆。
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贾强,陕西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处长蔡理华,甘肃省博物馆馆长贾建威,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副馆长陈永耘,青海省文物局副局长、博物馆馆长董志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副馆长刘炜,陕西历史博物馆党委书记、馆长强跃,陕西历史博物馆副馆长程旭等出席签约仪式。
今后,西北五省博物馆将整合资源、共享资源,轮流策划专题主题展览;将以展览为平台,学术为支撑,每年组织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将合作建立文创产品会展平台,延伸博物馆的展览和教育功能;将扩大传播范围,合作建立数字化展示平台。
此外,博物馆头条注意到,日前,陕西省文物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切实规范完善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明确,重点博物馆尤其是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加强自有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和规范陈列展览队伍;鼓励博物馆利用近现代文物、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等特色藏品举办专题展览,鼓励主题相似、地缘相近博物馆之间建立博物馆联盟,鼓励专门针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组织展览。
《通知》要求,要彰显展览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合理规划展览计划,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和错位发展的展览体系,配套做好图录编制、学术研讨、公众教育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工作;陈列展览设计制作应立足自身实际,以实物为主,用文物说话,简约大方,不过度奢华,不大量使用周期短、后期维护成本高、利用率低的声、光、电等设施设备。
关于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直属各博物馆: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坚定文化自信的意见》,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完善我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研究,挖掘内涵,不断策划原创展览
(一)博物馆要依托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加强学术研究,充分挖掘展品的文化内涵,将代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准确传达给公众。
(二)博物馆展览内容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应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相呼应,与民众 (三)重点博物馆尤其是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加强自有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规范陈列展览队伍。鼓励大馆与基层博物馆联合策划制作展览,在帮扶基层的同时,带动提升基层博物馆的业务力量。
(四)鼓励博物馆利用近现代文物、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等特色藏品举办专题展览。社区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应按照《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加强社区博物馆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可能展示社区(村)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将社区博物馆建设成为寻乡愁、寻记忆、寻根脉、循发展的精神家园。
(五)鼓励主题相似、地缘相近的博物馆之间建立博物馆联盟,联合办展。鼓励专门针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制作展览。鼓励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制作陈列展览对外开放。鼓励博物馆积极探索与社会力量共同办展的思路。
二、统筹协调,积极担当,彰显展览的科学性艺术性
(一)各市文物主管部门应指导市内各博物馆立足现有资源,结合重大纪念活动、节庆日,合理规划展览计划,安排展览周期,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错位发展的展览体系。
(二)博物馆在做好展览设计制作的同时,配套做好图录编制、学术研讨、公众教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工作。
(三)博物馆不得展出来源不合法文物,展览中不使用未经证实、未公开和涉密的资料,禁止使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的材料,尤其是在展示地图时应严格按照《关于在文物系统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行展示。
(四)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工作应与“互联网+中华文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等国家文物局和陕西省文物局重点工作相结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新成果举办展览。
(六)陈列展览设计制作应立足自身实际,以实物为主,用文物说话,简约大方,不过度奢华,不大量使用周期短、后期维护成本高、利用率低的声、光、电等设施设备。
(七)对即将开放的展览,要请有关专家充分论证、严格把关,要建立健全纠错反馈机制,重视公众建议,及时解决博物馆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规范申报,依法实施,确保陈列展览项目顺利完成
(一)省文物局陈列展览项目专项经费申请专门用于陕西文物系统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设计、制作、提升改造等项目支出。对需要申请省文物局经费支持的陈列展览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我局立项审批。
(二)项目单位在编写立项报告时,应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等相关标准,合理控制经费预算数,预算编制可参考《财政部陈列展览预算方案编制规范和编制标准》(财办预〔〕56号),对明显超出合理预算的项目,我局不予立项。
(三)项目单位在取得我局同意立项的批复后,方可开展方案编制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开展方案设计工作(设计公司的资质可参考《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方案编写要求可参考《关于规范陕西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文物发〔〕81号))。
(四)项目单位将陈列方案(文字大纲、形式设计、经费预算书)逐级上报我局审核。经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制作。部分提升改造项目或展览面积较小的项目,我局在批复立项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对项目进行批复,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将批复文件及方案报我局备案。
(五)省文物局拨付的陈列展览经费为补助性质,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对陈列展览项目给予配套支持。我省新建博物馆陈列设计制作标准为:省级博物馆每平方米为-元,市级博物馆每平方米为-元;县级博物馆每平方米为-元;在古建内做陈列展览、以图片为主的陈列展览和陈列展览提升改造项目,每平方米造价适当降低。省文物局综合考虑项目工程面积及相应展示内容等因素给予补助性支持。
(六)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省内各级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区域内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展览举办单位应于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展览主题、展览大纲、讲解词等材料向所属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本“通知”适用于陕西省各级政府所属的文物系统博物馆。省内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可参照执行。
陕西省文物局
年10月9日
编辑注:从陕西文物局汉唐网公布的文件来看,第二部分缺少第五小节内容,头条作者没有从其他网站或者渠道找到完整内容,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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