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城区年小学招生报名工作公

为做好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通知精神,全县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实施网上报名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幼升小)。

二、报名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1-2年入学。任何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三、招生范围

1.县第一实验小学:仓颉东路--光明北路南段--兴华路中段--昌乐南街--昌州西路东段--昌州东路--东环路中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子女。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2.县第二实验小学:兴华路中段--金穗路北段--昌州路西段--农丰路南段--先锋学校北墙外向东--开元南路--木伦河路中段--光明南路中段--昌州西路东段--昌乐南街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子女。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3.县第三实验小学:昌州东路--光明南路中段--木伦河路中段--开元南路中段--人民路东段--木伦河路东段--东环路中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子女。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4.县第四实验小学、县西湖小学:

A:兴华路西段--金穗路北段--昌州西路中段--农丰路南段--先锋学校北墙外向东--开元南路中段--人民路西段--一行路南延--南环路西段--西环路南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子女。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B:滨湖东路--兴华路中段--开元路中段--仓颉西路西段及西延--一行路中段--泰和新城北墙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的第一孩儿正在县四实小、西湖小学就读的,若有第二孩儿就读一年级,划片区域为县四实小、西湖小学和县一行小学的招生片区;若是第一孩儿,划片区域为县一行小学招生片区。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5.县育才小学:

A:光明北路--兴华路中段--开元路北段--育才西路东段--第二实验中学西墙向北--傅潭路中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子女。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B:开元路北段--育才路西段--一行路北段--仓颉西路西段及西延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的第一孩儿正在县育才小学就读的,若有第二孩儿就读一年级,划片区域为县育才小学和县一行小学的招生片区;若是第一孩儿,划片区域为县一行小学招生片区。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6.县求实小学:南环路--东环路南段--木伦河路东段--人民路--一行路南延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子女;县第三实验小学划片区域也属县求实小学招生范围。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7.县仓颉小学:傅潭路西段--光明北路中段--仓颉东路--东环路北段--北环路--西环路北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子女。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8.县一行小学:

A:第二实验中学西墙向北--傅潭路西段--西环路中段--兴华路西段--开元路北段--育才路西段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子女。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借读于县仓颉小学。

B:兴华路中段--开元路中段--仓颉西路西段及西延--一行路中段--泰和新城北墙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的第一孩儿正在县四实小、西湖小学就读的,若有第二孩儿就读一年级,划片区域为县四实小、西湖小学和县一行小学的招生片区;若是第一孩儿,划片区域为县一行小学招生片区。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C:开元路北段--育才路西段--一行路北段--仓颉西路西段及西延以内的县城居民区和城关镇户籍的第一孩儿正在县育才小学就读的,若有第二孩儿就读一年级,划片区域为县育才小学和县一行小学的招生片区;若是第一孩儿,划片区域为县一行小学招生片区。若有空余学位还应接纳划片区域内的经商及进城务工户子女。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县城区居民和城关镇户籍子女入学,按照规定的划片范围到相应的小学报名就读。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现在居住地实行划片报名就读。

四、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报名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等;详看以下表述内容)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监护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在本辖区的入学资格。

(一)购房户

1.在县城区已购房入住的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产权登记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等由相关部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下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如果已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证者,要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并同时提供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2.在县城区购营业房自主经营并居住的县城区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家庭户口薄、营业房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县城区无住房信息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二)城关镇农村户籍子女准备证件:1.户口本;2.村委会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三)无房户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共同居住者,报名时要提供家庭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登记证、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2.进城务工子女和进城经商人员子女:(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县城区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4)务工人员需提供当年在县城区用工单位发放的至少近6个月的工资表和社保交费票据,经商人员需提供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5)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外省、市、县)或乡镇中心校(本县)出具的借读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并携带报名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交验。

备注:1.“居住证明”包括有房产证明的和实际在县城区居住却无房产证的两种情况,有房产证明的须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证件(如水、电、气费缴费记录等)。

2.“就业证明”指个体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务合同和用工单位发放的至少近6个月的工资表和社保交费票据。

3.“户口本”指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统一户口本。

五、招生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8月2日—8月8日,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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